ISO的组织机构分为非常设机构和常设机构。ISO的*高权力机构是ISO全体大会(General Assembly),是ISO的非常设机构。1994年以前,全体大会每3年召开一次。全体大会召开时,所有ISO团体成员、通信成员、与ISO有联络关系的国际组织均派代表与会,每个成员有3个正式代表的席位,多于3位的代表以观察员的身份与会;全体大会的规模大约200~260人。大会的主要议程包括年度报告中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活动情况、ISO的战略计划以及财政情况等。ISO中央秘书处承担全体大会、全体大会设立的4个政策制定委员会、理事会、技术管理局和通用标准化原理委员会的秘书处的工作。自1994年开始根据ISO新章程,ISO全体大会改为一年一次。
ISO的主要官员有5位,他们是:ISO主席(President);ISO副主席(政策)(Vice President,Policy),ISO副主席(技术)(Vice President,Technical Management);ISO司库(Treasurer);ISO秘书长(Secretary—General),所有主要官员由理事会任命,享有终身任期;ISO秘书长负责主持ISO的日常工作。
ISO的组织结构如下:
全体大会 主要官员 成员团体 通信成员
捐助成员 政策发展委员会 理事会 ISO中央秘书处
特别咨询组 技术管理处 标样委员会 技术咨询组
技术委员 合格评定委员会(CASCO)
消费者政策委员会(COPOLCO)
发展中国家事务委员会(DEVCO)
信息系统和服务委员会(INFCO) 特别咨询小组技术管理局
技术委员会TC 理事会 中央秘书处 ISO全体大会
国际标准由技术委员会(TC)和分技术委员会(SC)经过六个阶段形成:
申请阶段
预备阶段
委员会阶段
审查阶段
批准阶段
发布阶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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